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封装外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项目简介
项目位于石家庄市合作路113号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院内,利用原有5号厂房4800平方米,房间布局、水暖电气等进行相应改造,改造面积1185平方米。新建化学镀镍线1条、电镀镍线2条、电镀金线1条、新建镀覆试验线1条,共新增生产线5条,改造振动镀生产线1条,提升封装外壳生产中后道电镀工艺的能力水平,新增电位滴定仪、材质分析仪、ICP光谱仪等分析测试仪器3台套,年产封装外壳1000万只。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委托河北澳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体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及广泛性,现征求广大公众意见。
二、征求意见公众范围
项目厂界外2.5公里范围内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三、公众参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途径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通过点击附件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并以附件2公众意见表形式向建设单位、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或建议。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公众可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亦可与环评单位联系索取。
公示期限为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2。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
联系人:张壮伟 联系方式:15031157216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河北澳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311-69053091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详见附件2公众意见表。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提出意见。本次信息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
2023年3月20日